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促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灌南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左 军 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成善全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杨新忠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志荣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吴 星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肖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程 军 县教育局局长
刘佃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汤景胜 县财政局副局长
唐学军 县住建局局长
王晓焰 县城管局局长
张金军 县交运局局长
郑加林 县卫生局局长
陈太标 县安监局局长
程加斌 县物价局局长
钱兆兵 县农机局局长
马兆德 县工商局局长
宋华忠 县质监局局长
李晓霞 县规划局副局长
周 鹏 团县委副书记
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吴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金军、唐学军、王晓焰、刘佃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发展战略、政策;
(二)组织对涉及全县道路交通规划的论证,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县道路交通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加强对全县道路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研究、指导、协调道路交通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立项工作;
(二)监督、检查、指导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做好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其他日常工作。
四、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交通运输局:一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制定和完善县区公共交通规划,认真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加强公交、出租车行业监管,提高公共交通文明形象。二是加强公路建设和管养。加快公路建设,努力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加大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建设投入,并做好日常维护;加强对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保证公路设施完好。三是强化客货运市场监管。加强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市场管理,严格客运线路审批,严格控制三级以下公路夜间通行的客运线路的审批;把好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坚决取缔非法营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与管理工作;加强客、货运场(站)的监督管理,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督促各运输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安全责任制。四是积极整治公路隐患。认真研究安监和公安部门提出的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整改意见,按时进行科学有效整改,并积极向其反馈整改结果;与公安部门共同搞好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客、货车超载。
(二)县公安局:一是加强源头管理。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加强对农机部门核发农机车辆牌证、检验农机车辆、核发农用车驾驶证、审验农机驾驶员情况的监督抽查;落实“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检验责任制,加强车辆安全检验;严格做好驾驶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严把驾驶人员准入关。二是做好事故预防。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组织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总结推广预防交通事故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研究预防对策,采取针对性措施。三是强化路面管控。加强巡逻执勤,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车辆进行不间断的整治,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积极参与道路的新建、改建工程,提出合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建议,并参与道路工程的检查验收;严格处理交通事故,对肇事驾驶人进行责任追究。四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五是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两个规划”,认真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并及时向规划部门反馈评价结果。六是积极开展隐患排查,针对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进行排查,提出整改意见,会同安监等部门督促责任单位按期进行整改。
(三)县安监局:一是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制,共同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监督农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管理职责;牵头组织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和督促整改。二是做好事故责任追究。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总结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及时推广。
(四)县监察局:积极支持各有关部门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纠风治乱工作,对有过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五)县住建局:一是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科学合理地设计、建设城市道路和交通设施,加快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加强道路的养护和维修,加强对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及其交通安全设施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道路的完好。二是积极进行隐患整改。认真研究安监和公安部门提出的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整改意见,按时进行科学有效整改,并积极向其反馈整改结果。
(六)县规划局:制定和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停车场规划;严格按照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对县区的道路、停车场等交通工程和新改建大型项目审批时应征求公安交巡警部门的意见,尽量避免新改建项目对交通安全产生影响。
(七)县城管局:一是加强占道违法行为管理。及时清理县区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的各类经营摊点、商铺、售货亭及违法开挖、占道、搭建、堆物等行为。二是加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县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加大非机动车泊位施划力度,及时清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三是规范路面管控。加强县容管理,规范工程渣土、环卫车辆运输,确保封盖严密,不抛洒滴漏,保持县区道路清洁。
(八)县农机局: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对农机安全的管理,严把驾驶员考试考核、农机牌证发放和农业机械检验关,严禁给来历不明、无合法手续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变型运输车核发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严禁给不属于农用车范畴的机动车上牌发证。二是深入开展检查。结合农忙季节和农机作业高峰时期,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机执法大检查,禁止拖拉机载人赶集、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三是加强联合执法。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上路拖拉机的安全检查,查处上路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应予报废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强制报废。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九)县教育局:一是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内容,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二是加强校车管理。督促中、小学校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杜绝中、小学校租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聘用不具有驾驶校车资格的驾驶人员;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查处校车超速、超员违法行为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不具有驾驶校车资格的驾驶人员从事接送学生业务。三是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文明劝导活动。
(十)县财政局:将交通管理和道路设施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
(十一)县卫生局:做好交通事故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急救人员,建立就近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跨辖区快速反应机制和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系统反应能力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加快抢救伤员的速度,减少伤员死亡。
(十二)县物价局:制定交通管理收费标准。
(十三)县质监局:加强对机动车的安全检查、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十四)县工商局: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占道马路市场的管理和查处,有计划地组织搬迁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管理,禁止报废车和其他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的车辆流向社会。
(十五)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县委:协调新闻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力度;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活动和文明交通创建活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交通 道路安全△ 机构 成立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O11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40份